JustHost 公开要约

修订日期:2026年10月7日

ООО «Баксэт»(俄罗斯"巴克塞特"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方")提议按以下条款订立付费服务合同。本文本依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37条第2款构成公开要约。依照第3条接受本要约的一方称为"客户";执行方与客户合称"双方"。

本合同规范 JustHost 服务的下单、付款与提供、基础设施的使用、双方的责任以及服务的终止。附件1至3及《退款与取消政策》构成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以纳入合同的版本为准。

术语与定义

网站 — https://justhost.ru。客户门户 — 登录后可用于管理订单、服务、付款及客户请求的系统。工单 — 通过支持系统登记的请求。

订单 — 双方在网站或单独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清单,包含特性、价格、期限或计费周期及其他对相应服务具有实质意义的条件。套餐 — 下单前可查看的服务内容及价格说明。

服务器 — 提供对计算资源远程访问的硬件或软件系统。网络系统 — 客户使用服务托管的信息资源。IP网络 — 基于TCP/IP协议栈构建的网络。IP地址 — 依订单条件提供的网络资源地址。

域名 — 互联网分层命名空间中的一个区域。注册局 — 域名及其管理人信息的数据库。域名管理人 — 域名注册所指向、并决定其使用方式的人。域名注册与续费 — 将相关信息录入注册局。解析 — 录入使域名得以运行的DNS服务器记录。注册期限 — 域名注册信息在注册局中保留的期限。DNS服务器 — 域名系统服务器。

访问凭证 — 登录名、密码及其他身份验证手段。垃圾信息 — 未经收件人同意发送的批量信息、在收件人拒绝后仍继续发送的信息,以及利用执行方资源支持或推广此类发送的行为。

消费者 — 为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目的购买或使用服务的公民。身份依合同的实际目的确定。经营性条款仅在双方的履行均与经营活动相关时适用;仅凭账户名称不足以认定这一点。

政策 — 发布于 https://justhost.ru/article/refund-and-cancellation-policy 的《退款与取消政策》。SLA — 附件3中的服务级别协议。

1 合同标的

1.1. 执行方提供网站托管、虚拟服务器、专用服务器、GPU服务器、IP地址与网络资源,以及域名注册与续费服务,和订单中约定的其他附加服务。客户应接受并支付所订购的服务。

1.2. 服务的构成、技术特性、资源所在位置、管理范围、提供期限、价格及开通条件由订单及所选套餐说明确定,并在付款前予以公开。附加付费服务仅在另行约定后提供;客户的单纯沉默不构成将其纳入订单。

1.3. 持续性服务包括在已付费期间内实际提供约定的可用性或资源预留。客户没有流量、负载或请求本身并不意味着该服务未被提供。执行方确认资源的提供;交付密码并不意味着已履行未来整个期间的服务。

1.4. 如特定订单包含租赁、权利转让或其他类型合同的要素,适用于该交易的强制性规定适用于相应部分的关系。网站上服务的名称不排除该等规定的适用。

2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执行方应在约定范围及约定特性内提供服务,维护自身基础设施运行,受理支持请求,告知对履行订单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并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要求。

2.2. 执行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履行合同,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仍对客户承担责任。委托第三方本身不免除执行方的义务。

2.3. 客户应按时支付服务费用,提供订立及履行合同以及依法进行身份核实所需的真实信息,保持联系电子邮箱地址的有效性,并遵守约定的技术限制。

2.4. 客户应确保所托管材料及资源使用的合法性,拥有软件与数据的必要权利,并在自行决定个人数据处理目的与方式时遵守个人数据处理的相关要求。

2.5. 客户应妥善保管访问凭证,指定被授权使用人,并在访问凭证遭泄露时无不当迟延地予以告知。客户门户中的操作将被视为客户意思表示的证据,并结合权限信息、访问情形及可能的泄露情况予以评估;对账户的访问本身不构成授权的不可推翻的推定。

2.6. 如订单未包含数据备份,客户应自行在所提供资源之外创建并核实备份。本条件不免除执行方对自身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订单中包含的管理及备份范围对执行方具有约束力。

2.7. 执行方有权按SLA规则开展必要的技术工作,并依第5条采取相称的保护措施。该等权利不允许借此随意变更约定的服务标的。

3 合同的订立与期限

3.1. 在接受要约前,客户有机会查阅并保存要约、各附件、政策及订单条款。客户门户的注册伴随对现行合同版本接受情况的单独确认;单纯注册而无此确认的,不视为承诺。

3.2. 合同于客户在注册时明确同意其条款时成立,或于订单付款时成立——前提是付款前已向客户披露相关条款,并明确说明付款即构成承诺。第三方付款将结合其用途及付款人权限予以考虑。执行方保留关于所接受版本及客户相应行为的记录。

3.3. 本合同持续有效直至双方义务终止。具体服务的期限由订单确定。除通知或法律另有规定外,一项服务的终止不导致其他订单终止。

3.4. 通过客户门户或约定电子邮箱地址发送的电子订单及信息,在能够确定发件人及信息内容的情况下,可用于约定条款及发送通知。如对权限存在合理怀疑,应进行相应核实。法律对特定文件形式的强制性要求继续适用。

4 服务价格与付款方式

4.1. 价格以卢布在付款前于网站及订单中列明。下单前应告知应付总额,包括适用的税费及强制性费用。折扣及其适用期限在订单中予以确定。

4.2. 账单根据客户在下单时的请求生成。除账单另行约定期限外,应于开具后5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银行转账时,客户应注明账单及合同编号(如已分配)。付款用途的错误通过核对予以纠正,本身不终止对已付款项的权利。

4.3. 付款应汇入执行方的结算账户,或按下单时提供的其他方式支付。客户对其提供的付款信息的准确性自行负责。货币义务履行的时刻依适用法律及所选合法付款方式确定。

4.4. 手续费按法律及付款方式已披露的条件分摊。法律禁止的因付款方式不同而产生的价格差异不被允许。退款时手续费的处理仅依照政策执行;不设立客户补偿任何手续费的一般性义务。

4.5. 执行方应在网站及约定的电子邮箱地址公告银行信息的变更。按原信息汇款的后果将结合通知的送达、款项的实际到账及法律予以确定。公布新信息本身不将全部付款风险转移给客户。

4.6. 账户余额中的资金,在尚未用于抵扣已适当提供的服务或其他合法义务之前,属于预付款。预付款的入账、访问凭证的发放或技术状态的变更,均不证明已付费服务已全部履行。

4.7. 持续性服务在约定资源实际就绪且在约定期限内提供访问可能性时开始。一次性操作在实际完成约定行为后视为已履行。首次设置及其他独立一次性服务的费用在付款前单独披露,与周期性费用分开,常规续费时不再重复收取。

4.8. 域名的注册或续费在相关信息被录入注册局后视为已完成。本要约不提供特殊定价域名(包括优质域名及即将释放的域名)的注册;此类域名应直接向注册商下单。

4.9. 服务提供证明按每个日历月编制,并应客户要求提供。该证明反映相应期间内实际提供的服务。未收到该证明或在客户门户中未提出异议,不免除消费者的强制性权利。

4.10. 自动续费仅在事先就相应模式、期限及定价方式达成一致后适用。在该同意范围内从账户余额扣款,不意味着同意新的、此前未接受的条件。将付款信息用于周期性付款须有适当的法律依据,且在消费者以电子方式撤回对其进一步使用的同意后即停止。

4.11. 可通过客户门户或发送邮件至info@justhost.ru关闭续费或撤回对付款信息的授权使用。关闭续费本身使服务保持至已付费期间结束;如需提前终止,客户应发送相应通知。撤回对未来扣款的同意不免除已经产生的合法金钱义务。

4.12. 服务终止后,执行方有权在遵守法律及另行约定的数据保留期的前提下,释放相关资源并删除已托管数据。客户应在终止前自行保留数据。如由执行方主动终止,将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提前就删除予以警示,并提供合理的数据导出机会,除非法律禁止或存在已确认的安全威胁。技术状态"已删除"本身不改变终止日期及资金结算。

5 可接受使用与责任

5.1. 不得将服务用于支付欺诈、钓鱼、传播恶意软件、未经授权的访问与攻击、垃圾信息、侵犯知识产权、托管法律禁止的材料及其他违法行为。亦不得超出约定的资源限制。合法的安全研究与教育按其实际内容予以评估;仅提及"破解"本身并不构成违规。

5.2. 在主管机关提出强制性要求,或存在已确认的正在进行的攻击或其他客观证实的紧迫威胁时,执行方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经事先通知采取必要且相称的限制措施。在不存在紧迫威胁的情况下,执行方应告知所发现的情况,并给予合理的解释或整改期限,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3. 执行方应记录限制的依据、范围及时间,并无不当迟延地通知客户,除非通知为法律所禁止或会造成已确认的安全威胁。投诉应结合证据进行审查;仅收到投诉本身并不证明存在违规。依据消除后,如无其他合法障碍,应恢复访问。

5.4. 新周期未付款的,执行方有权不开始提供该周期的服务;已提供服务的付款逾期的,应在法律及约定条件范围内适用限制措施,并通知客户。限制本身并不使剩余预付款变为违约金或不可退还的款项。限制期间的计费及终止时的资金结算依政策确定。

5.5. 双方依俄罗斯联邦法律对违约承担责任。对消费者不适用任何减损执行方强制性责任的合同限制,包括对损害赔偿、违约金、精神损害赔偿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请求的责任。

5.6. 在与双方经营活动相关的关系中,如订单未另行约定其他金额且法律允许限制,执行方就相应服务的赔偿责任以该服务一个月的费用为限;不赔偿预期利润损失。对于其他计费周期的服务,月费用按其时长比例确定;对于一次性服务,限额为其全价。该限制不适用于故意违约及法律禁止限制的其他情形。退还未消耗的预付款不视为损害赔偿,不受该限额约束。

5.7. 客户应对因其自身行为或其授权人员的行为造成的、符合法律规定责任要件的违约承担责任。访问凭证泄露、管理失误、设备故障或第三方行为应结合其成因及各方义务进行审查;不自动免除执行方的责任。

5.8. 超出已付费范围的诊断、恢复及软件配置工作,仅在就工作范围与价格达成一致后进行。修复执行方自身违约不作为附加付费服务处理。第三方软件许可条款不免除执行方在合同下的义务。

5.9. 如因非执行方原因导致所分配IP地址被收回或变更,执行方应通知客户并采取合理措施提供约定功能。IPv6的可用性本身不能替代已约定的IPv4提供。无法适当履行的后果、订单变更及退款依法律及政策确定。

5.10. 对客户已证实违约造成的执行方损失,在具备法律依据及已确认金额的情况下予以追偿。抵销应依照《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10–411条及其他适用规定进行,并应送达声明及计算说明。未确定的未来损失不构成扣留全部预付款的依据。

6 合同与服务的终止

6.1. 消费者有权随时终止继续履行服务合同,无需说明个人理由。通知应通过客户门户、发送邮件至info@justhost.ru,或按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提供足以识别客户及拟终止服务的信息即可;不设强制性的排他申请格式。

6.2. 除法律或允许的协议另有规定外,终止自通知送达执行方之日起生效,或自客户指定的更晚日期起生效。对申请的审查及关于金额的争议不推迟终止。对其他客户而言,退出权及其后果依《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相应规定及订单中合法约定的条件确定。

6.3. 在双方经营活动相关的情形下,如客户严重违反使用或付款条款,执行方有权终止相应订单。通知应载明依据及终止日期;对于可补救的违约,应在通知送达后给予不少于5个日历日的时间。紧急技术限制依第5条仍可适用。如法律要求不同的终止程序,适用该程序。

6.4. 在与消费者的关系中,执行方仅可依法律规定的依据及方式终止合同。因无理由终止有偿服务合同的,执行方应遵守《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782条第2款的规定,包括全额赔偿客户损失。合同约定的封禁权利本身不能替代合法的终止依据。

6.5. 服务亦因已付费期限届满且未续费、双方协议、法院判决或其他合法依据而终止。资金结算,包括预付款退还,依政策进行。对部分金额存在争议的,不妨碍按期退还无争议的余额。

6.6. 服务终止不免除对已履行部分的结算义务、合法的损害赔偿请求、保密义务以及依其性质在终止后仍应存续的其他义务。

7 投诉与争议解决

7.1. 投诉与申诉可通过客户门户、发送邮件至info@justhost.ru,或按附件1所列执行方的通信地址提出。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同样适用。投诉中应载明申诉人已知的情况及诉求。未引用具体法律条文或对请求性质的定性错误,不构成拒绝受理的理由。

7.2. 除法律规定更短期限外,执行方应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作出有理由的答复。对投诉的答复不能替代在法律或政策规定期限内履行金钱或其他请求。

7.3. 对消费者而言,强制性投诉前置程序仅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适用。消费者保留法律规定的法院选择权及其他程序权利。

7.4. 对于属仲裁法院管辖的经营者之间的争议,适用法律规定的投诉前置程序;如法律允许约定,自发出投诉之日起30个日历日后方可诉至法院。此类争议由执行方所在地仲裁法院管辖,法律另有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其他争议的管辖依法律确定。

8 不可抗力

8.1. 一方仅在证明符合法律要求的依据,包括与特定条件下不可预见且不可避免的情形之间的因果关系时,方可就违约免责。资金短缺、一般性技术故障、相对方违约或网络攻击本身不被认定为不可抗力。

8.2. 一方应在通知客观可行后不无故拖延、且不迟于10个日历日内,就障碍的发生及终止、其影响及所采取的措施向对方作出通知。未予通知的后果依法律确定,并考虑由此造成的损失。

8.3. 若上述情形持续超过2个月,任一方有权通知终止受影响的订单。免责不意味着有权就未提供的服务保留已付款项。结算依法律及政策进行。

9 保密与个人数据

9.1. 执行方在为订立及履行合同、履行法定义务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依相应合法依据处理个人数据。有关处理的信息在网站上的个人数据处理政策中提供。本要约本身不构成法律要求另行同意之处理行为的同意。

9.2. 当处理的合法依据为同意时,该同意应与合同及其他确认文件分开作出,并包含法律要求的内容。撤回同意可通过同意中载明的渠道或发送至info@justhost.ru提出。撤回后,处理仅在存在独立合法依据且在必要范围内继续。

9.3. 营销信息仅在收件人作出所需事先同意后发送。接受本合同本身不构成对执行方或其合作伙伴营销活动的同意。拒绝接收后,向该收件人的发送即停止。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必要通知在其自身服务目的范围内发送。

9.4. 就强制性身份核实及权限核查而言,执行方仅索取必要信息,并说明索取目的、依据及安全的提供方式。未提供数据的后果及服务限制依法律及第5条确定。未提供法律不要求且履行合同不必需的信息,本身不构成拒绝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或退款的理由。

9.5. 双方不得披露或在履行合同目的之外使用对方具有实际或潜在商业价值、且权利人已采取保护措施的非公开商业、组织、技术及财务信息。公开可获得的信息,以及独立于合同合法获得的信息,不属于此类信息。

9.6. 允许向受保密义务约束的被授权员工及承包方作必要披露,以及依主管机关的合法要求或为依法定程序保护权利而披露。仅披露必要范围。个人数据信息的传输应遵守法律的特别要求。

9.7. 合同保密义务自合同终止之日起存续5年;特定信息更长的强制保护期限由法律确定。

10 条款变更

10.1. 执行方有权为未来的合同与订单发布新版要约。发布日期及该版本文本在网站上予以确定。发布及通知本身不改变此前已约定的义务。

10.2. 与消费者约定的标的、价格、期限及其他约定条件,仅依双方协议或法律规定的依据变更。新订单的条款在下单前披露,并通过明确表示同意的行为予以接受。沉默及对已付费服务的通常继续使用,不视为对变更的同意。

10.3. 在双方经营活动相关且本程序已适当纳入合同的情形下,执行方有权就未来未付费期限变更资费及组织性条件,但须将通知发送至约定电子邮箱并在客户门户中公示,提前期不少于30个日历日。通知应载明变更内容及生效日期。客户有权在该日期前,无需因该等变更支付提前终止的特别费用,解除受影响的服务,并就已履行部分及允许的费用进行结算。无适当通知的,新条件不依此依据适用。

10.4. 单方变更不得损害已付费期间的条件,亦不得追溯增加已提供服务的费用或扣减额。法律的强制性变更在其规定的期限及范围内生效。技术性变更在不改变约定特性、价格及客户权利范围的情况下是允许的。

10.5. 合同未规定的事项适用俄罗斯联邦法律。个别条款无效不导致其余条款无效,如合同在无该条款的情况下仍可履行。

11 退款

11.1. 服务的取消、退款、付款核实及终止时的结算,依纳入合同的、发布于 https://justhost.ru/article/refund-and-cancellation-policy 的政策版本确定。在接受要约前,客户可查阅并保存该政策文本。退款申请须通过客户门户中的退款申请表提交。

11.2. 正常退订时,应退还实际已付款项中未消耗的部分,并扣除依法计入的已提供服务费用及有书面证明的费用,不得重复计算。退出权及法定请求权不因付款后满15天而自动终止。客户的违约、针对客户的投诉或限制措施本身并不使全部预付款不可退还。

11.3. 执行方应核实申请人的权利及付款事实,考虑通过其他渠道已作出的最终退款,并有权拒绝已证实无依据的部分请求。同一笔基础付款不得重复退还。已确认的反请求应依法律规定的方式提出并予以计入。

11.4. 订单的特殊条款在妥善约定后,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用。如合同关于取消及终止资金后果的规则与政策发生冲突,依政策第10.1条规定适用政策。客户的强制性法定权利予以保留。

12 联盟计划

12.1. 客户可另行加入联盟计划,从自己的网站引荐客户。参与该计划不是购买服务的条件,也不改变服务费用的退款规则。

12.2. 佣金为计划中记录的受邀客户付款金额的百分之五。经与参与者书面约定后可适用不同比例。客户的引荐以合伙计划记录为准,并结合参与者提供的证据予以确认。

12.3. 参与者应在参与期间在其网站上展示约定的营销材料,并遵守适用的广告要求。材料内容及展示条件应在参与前披露并接受;新义务不追溯适用。

12.4. 如违反展示义务,执行方应通知参与者,并有权就受影响展示部分,在已确认违规期间内暂停计提,直至违规消除。已产生的佣金权利不因此自动丧失于其他期间。扣留及反请求仅在约定的合法依据下允许。

12.5. 已取消、虚假及最终已退款的付款不产生相应部分的佣金。向客户退款时,佣金计算应作相应调整,不得重复计算同一金额;依据应在向参与者的结算单中反映。因此类付款而错误支付的佣金,依法予以处理。关于联盟佣金的争议不赋予自动扣留参与者服务预付款的权利。

附件1. 执行方信息及联系方式

执行方:俄罗斯"巴克塞特"有限责任公司(ООО «Баксэт»)。

纳税人识别号(ИНН)4345115602。税务登记原因代码(КПП)434501001。主要国家注册号(ОГРН)1054316805927。

法定地址:610007,基洛夫市,列宁街164号14室。

通讯地址:124489,莫斯科市绿城区松树胡同4号2栋120室。

结算账户:40702810810000049338,开户行为"TBank"股份公司。

银行识别代码(БИК):044525974。往来账户:30101810145250000974。

银行纳税人识别号:7710140679。银行法定地址:123060,莫斯科市第一沃洛科拉姆斯基巷10号1栋。

管理人:个体工商户潘克拉托夫·安东·谢尔盖耶维奇(Pankratov Anton Sergeevich)。

行政代表:希利亚耶夫·德米特里·安德烈耶维奇(Shilyaev Dmitry Andreevich);电话 +7 (495) 668-09-03,分机8002;电子邮箱 info@justhost.ru。

技术支持:+7 (495) 668-09-03,info@justhost.ru,以及客户门户的工单系统。

账单付款联系人:潘克拉托夫·安东·谢尔盖耶维奇;+7 (495) 668-09-03;info@justhost.ru。

附件2. 服务器管理

1. 管理服务包括服务器的设置、日常技术维护,以及按约定请求安装附加软件。管理套餐确定所含范围、期限及价格。个性化支持可通过单独协议安排。

2. 套餐内容取决于所选服务,并在付款前于网站及订单中公开。同一服务同时仅适用一种约定的管理级别。超出套餐范围的工作仅在就具体任务及价格达成一致后进行;仅提交申请本身不产生支付未经约定工作费用的义务。

3. 客户应以安全的约定方式提供必要的访问权限,报告配置变更,并通过工单系统或其他约定渠道提交任务。在涉及访问、数据或付款的变更前,执行方有权在不无故拖延的情况下核实发件人的权限。

4. 套餐仅在客户事先接受自动续费模式的前提下,按约定期限及所需预付款续期。定价方式及期限应提前告知客户。未作出拒绝的,仅在此前有效同意的范围内予以考虑,不意味着接受新条件。

5. 续费可通过客户门户或发送邮件至info@justhost.ru关闭。消费者撤回对付款信息使用的同意后,执行方不再将其用于新的周期性付款。关闭续费与套餐提前终止依合同第4.10–4.11条及政策加以区分。

6. 如故障系客户自身行为、其软件或设备所致,且超出执行方职责范围,可就另行约定的费用提供附加工作。原因应以技术数据予以证明。修复执行方自身违约的工作不另行收费。

7. 设置、更新、备份及恢复的职责边界由约定套餐确定。使用第三方软件不免除这些职责及强制性责任。套餐的终止及资金结算依合同及政策进行。

附件3. 服务级别协议

1. SLA在执行方的技术责任范围内,规定服务的运行与支持方式。特定资源的特性由订单确定。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对受托履行人的责任及约定的保证,不因援引网络的技术边界而受到限制。

2. 故障 — 因执行方或其受托人的设备、网络或基础设施故障(包括不利的外部影响)导致的服务不可用。事件 — 与明显或疑似不可用相关的情形。计划性工作 — 预防性维护;紧急工作 — 对故障的及时预警或排除。DoS/DDoS — 旨在拒绝对资源访问的行为。

3. 除订单另有约定外,服务全天候提供。发生事件时,执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予以恢复并告知客户。对已收到的事件报告的响应时间不超过6小时。响应时间指开始审查及采取必要行动,而非对任何原因完全排除的保证期限。

4. 对可能影响可用性的计划性工作,执行方应至少提前48小时在网站上公告。对紧急工作,如威胁性质允许推迟,应提前12小时公告。如需立即消除故障,相关信息应无不当迟延地发布,且不迟于工作开始后12小时,法律禁止或存在安全威胁的除外。

5. 客户应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于24小时内,通过工单系统、info@justhost.ru或支持电话报告发现的不可用情况,并说明服务、发现时间及已知症状。未在该期限内报告本身不终止法定请求权。持续时间及原因依监测数据、日志及双方其他相关证据确定。

6. 工作在可用性分析中单独计算。将其标记为计划性或紧急性,不自动免除违反合同的责任,亦不排除依法降价。如订单规定了附加可用性指标,其计算方法及可允许的例外应在付款前披露。

7. 补偿请求应通过客户门户或发送邮件至info@justhost.ru提出,并说明服务、估计的不可用期间及诉求。已登记的请求无需重复提交。审查及履行期限依法律及政策确定。不设每月仅限一次申请或5日申请期限的限制。

8. 服务的开通应在订单约定的期限内予以保证,但须满足其规定的合法付款条件并提供必要数据。执行方在承诺于特定日期开通服务前,应确认资源的可用性;在作出该承诺后缺乏空闲设备本身不免除其责任。交付访问凭证仅在资源实际就绪时才视为服务开通。

9. 如执行方违反约定的服务开通日期,客户有权获得另行约定的设置费用(扣除折扣后)百分之五十的附加合同补偿,如该费用确有规定的话。支付方式与客户协商确定;如未就抵扣未来服务达成一致,则适用现金退款。该补偿不替代或限制强制性法定请求权;同一损失不重复赔偿。

10. 超出执行方职责范围的事件原因,包括外部网络故障、DNS变更、客户自身行为、其软件故障以及超出约定限制,依其实际因果关系予以评估。附加合同保证的例外情形仅在其适用范围内有效,不免除法律规定的责任。DDoS攻击、相对方故障或资源缺乏不自动被认定为不可抗力。

11. SLA依合同规定的方式订立、变更及终止。关于退款及终止资金后果的规则发生冲突的,依政策第10.1条规定适用政策。未经执行方明确接受的附加保证,不因第三方产品的技术说明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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